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1、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标志
1.矿用电气设备的类型
①矿用防爆型:是按国家标准GB3836.1—2000生产的煤矿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
②矿用一般型。是只能用于井下无瓦斯、煤尘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型电气设备。
2、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种类
种类:共10种。常用的种类有隔爆型(d),本安型(ia、ib),特殊型(s),以及复合型的隔爆兼本安、特殊兼本安。
3、标志
Ex —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
KY —矿用一般型电气设备的标志
Ⅰ —为煤矿井下用防爆电气设备
MA —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4、防爆电气设备的入井检查项目
①产品合格证
②“MA”标志
③检查合格后发本矿的防爆合格证。
即 :防爆电气设备入井检查是一证一标志,入井后检查是二证一标志。
5、矿用防爆电气设备的失爆现象
①隔爆外壳严重变形。或出现裂纹、焊缝开焊、连接螺丝不全、螺口损坏或拧入深度少于规定值。
②隔爆面锈蚀严重,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有凹坑、连接螺丝没压紧。
③电缆进、出线不使用密封圈或使用不合格密封圈,未使用的喇叭口不使用规定的挡板封堵。
④电气设备内部随意增加电气元件。
⑤螺栓松动、缺少弹簧垫使隔爆间隙超过规定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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