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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和2类电池的专用结构和特殊要求

更新时间:2021-09-08   点击次数:992次

在1类和2类电池中有原电池,也有二次电池。

当1类和2类电池需要组成电池组工作时,蓄电池组应该配置一个具有相应防护等级的外壳,或者在其他外壳的保护下。

在蓄电池组中,单体电池应该串联运行,不允许并联运行。电池正、负极与极间导体的连接通常应该用焊接的方法连接。在同一组电池组中,不应该有原电池和二次电池混合使用的情况。

在可燃性气体环境中使用时,单体电池或电池组部应该以制造商规定的放电模式进行放电。在有可能出现过负荷放电时,防爆电器设计人员应该在电路中增加限流环节。此外,检验人员应该以正常工作时的较大放电电流来检测电池本身和连接部分的温度。这个温度不应该超过它的温度组别的温度值。

为了防止蓄电池组中某个(些)电池成为“落后电池"后出现反极性充电现象,防爆电器设计人员应该在蓄电池组的电路中增加反充电保护环节,例如,设置阻塞二极管。

当二次电池(组)和设备组装在一起时,应该允许在可燃性气体环境中对蓄电池(组)充电;充电的电压和电流应该符合制造商的规定,而且,充电装置应该具有相应的防爆型式。充电时,蓄电池组及其连接部位不得出现超过相应温度组别的温度。

对于2类二次电池(组),充电系统(包括被充电的电池和充电器)不应该释放出电池气。

但是,假若充电系统释放出了电池气,则在48h后在蓄电池组的外壳内这种气体中氢气的含量不应该大于2%(体积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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