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初显
今年以来,和县应急管理局出台实施了《和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加速推动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实行日常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分离,取得阶段性成效。
据了解,该局通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设立了和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配备了执法人员和装备。综合执法范围由原来单一的安全生产执法转变为综合行政执法,将有关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工贸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地质灾害、水旱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有关应急抢险和灾害救助、防震减灾等方面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进行整合,实行日常执法检查和行政处罚相对分离。在日常行政执法中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过程做到全程记录,实现执法动态、静态现场情况数字化记录,固定查纠证据,执法现场还原;法制审核做到严谨缜密,对违法违规行为线索由局法制部门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前执行严格法制审核,确保行政处罚合法合规,并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网对处罚结果依法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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