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
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
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
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
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
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
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
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
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
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许可证"。“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编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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